根据省委编办批复及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检研院”)建设发展需要,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省检研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心职责为承担全省计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检验检测工作,为市场监管、产业发展及民生保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素养与专业能力并重;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保招聘过程透明规范;
实行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做到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开展招聘,杜绝超条件或降条件录用。
三、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共3名,具体岗位信息、招聘要求详见《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品行修养与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0年9月29日至2007年9月29日期间);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出生日期在1987年9月29日至2007年9月29日期间);
若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须事先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涉及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还需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情形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或因逃避服兵役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含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在岗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至其他单位,也不得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五、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核心信息。后续延长报名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上述同一范围内发布;其他日常事项公告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二)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多岗报考。
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3),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整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报考后需及时关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招聘进展及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须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全面、准确,若存在信息虚假或隐瞒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省检研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动态组织考核,结合考核结果更新岗位剩余招聘人数;岗位招满后,将停止该岗位招聘工作。具体考核安排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为准。
报名材料与邮箱:
接收报名材料邮箱:rlzyb_hjy@hainan.gov.cn;
材料命名要求:报名材料需整理为压缩包,文件夹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①《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3,需本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②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材料: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若国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代码与岗位要求不一致(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导致),或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存在差异(如翻译名称不同、分类标准不同),需额外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清单、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由省检研院招聘领导小组专项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其他情况需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专业目录,确保专业名称/代码与岗位要求一致。)
④学历认证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JPG格式,清晰可辨);
⑥在职人员证明:已与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需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⑦《诚信承诺书》(附件4,需本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⑧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具体见附件1岗位要求)。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省检研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后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进入考核环节的报考人员,需在考核时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供现场复审,并提交《诚信承诺书》原件。若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均取消其考核或录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
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及后续考试公告(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
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职责与要求,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科研(或业务)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素养、心理素质等。
考核小组组成:由省检研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人数为5名或7名,其中省检研院及主管部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考官人数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60%。
考核形式:采取答辩方式,分为“个人陈述”“提问作答”两个环节:
个人陈述:报考人员以PPT形式汇报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学习)经历、科研成果、岗位适配性等内容;
提问作答:考官结合报考人员研究方向、学术论文、岗位需求等提出问题,报考人员现场作答。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需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考核成绩及排名。
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考核成绩达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体检安排:由省检研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省检研院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结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与岗位特殊要求开展。
体检结果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省检研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需选择同级别或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且仅限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将有纪检人员陪同监督。
考察流程:由省检研院抽调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前往报考人员原工作单位、学习院校或常驻地,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需提交书面放弃说明,注明岗位、原因并签名),将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省检研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建议,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与群众意见。公示期间若存在争议,由省检研院监督小组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间出现下列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
考察结论不符合录用要求的;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自愿放弃聘用的;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证件材料的;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资格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省检研院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员考核成绩、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检研院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到省检研院报到,无故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省检研院可取消其聘用。
省检研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受聘人员在岗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规定: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个人档案转接、户口迁移等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若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规定的回避情形,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招聘相关工作。
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若存在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监督渠道:本次招聘实行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监督小组:0898-65354100(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0898-65335310(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0898-65393496(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信息,均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内容为准,其他渠道信息仅供参考,省检研院不承担非官方信息误导的责任。
省检研院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本次招聘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1.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