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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昆明市盘龙区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88 次  日期:2025-09-11 1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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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2025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盘龙区2025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昆明市盘龙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签发且在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盘龙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注意:1.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区申请人相同。

2.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附件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2)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2025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

2.网报中申请人若有疑问可通过网报页面中“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三)确认点选择

申请人属于盘龙区认定对象范畴的,认定机构及确认点均选择“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格式:JP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一致)。

2.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申请人需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未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网络审核确认

(一)网络审核确认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二)网络审核确认方式

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办”形式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须按要求上传材料,上传材料为原件的PDF文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PDF文件。

(三)审核确认结果反馈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认定状态。教师资格认定状态包括:

1.“网报待确认”。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2.“材料待完善”。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经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发现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人需登录系统,查看留言信息,根据留言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等待再次审核。未在审核确认时间段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待认定审批”。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此阶段,认定机构将统一核查内地申请人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并公示认定结果,依据核查结果及公示情况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此状态时间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4.“认定通过”。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审核,可以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状态。此阶段,认定机构将为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需登录系统查看留言信息,获知证书发放时间。

五、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结合系统提交材料情况,如实填写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明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户籍或居住地证明

1.盘龙区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持昆明市盘龙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提交《云南省居住证》。

3.驻盘龙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昆明市盘龙区。

4.港澳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学历证明

1.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无须提交学历证明。

2.报名系统无法比对核验的,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3.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提交毕业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交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体检合格证明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及检查检验报告单。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当次审核截止时间止)。体检有关事项:

1.申请人下载并双面打印《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粘贴本人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一致),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

2.申请人孕期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医院是否能按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体检表“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须有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增加相应检查项目。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

(七)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纸质版1张,大小25mm(宽)*35mm(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供。

(八)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九)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六、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认定工作完成后发放。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留言信息,获知证书发放时间。证书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本次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3楼327室领取。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71-6319973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pdf

附件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体检办法.pdf

附件3:《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pdf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0日

来源:https://www.kmjyrc.com/cms/document/1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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