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5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7年4月7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5年4月7日(如18-35周岁,为1989年4月8日至2007年4月7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及面试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对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不作限制。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现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11.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首页“南宁市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专题,点击专题图标进入“南宁市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当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对于直接面试岗位:同一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等于21人的,资格审查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21人,考虑到无法保证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大于21人面试,应全部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对于直接考核岗位: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无需参加笔试、面试。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简章及岗位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虚假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议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填写、提交并确认报名信息,避免网络拥堵等情况影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可能出现拥堵占线,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简章内容及政策予以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8:00至4月11日18: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限4月11日18:00前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7日8:00至4月13日18:00。
(三)交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每人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直接面试岗位也应先交费,确定无需笔试后,按规定退回考试费。直接考核岗位无需交费。
交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5年4月7日8:00至4月14日17:00。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招聘单位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直接考核岗位可以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核准开考。
(五)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网上改报无需重新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请报考人员及时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将通过原交费账户统一退费。已核减招聘人数的岗位,不因本环节再调整招聘人数。
改报岗位时间:2025年4月18日8:0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18日8:00至17:00。
(六)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报名并交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进入“南宁市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专题的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直接考核岗位除外,下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5年5月6日8:30至5月10日9:00。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共一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5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2025年5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除直接考核岗位外,所有岗位须参加招聘单位本级教育局组织的面试,面试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本级教育局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核减后的岗位招聘人数(下文统称“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验证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需要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结束不再进行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同步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主要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证书材料原件是否一致。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当场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当场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核
直接考核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核方式、自行组织考核。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进入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
1.参加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直接考核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各级教育局、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或教职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各级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党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聘用为聘用教师控制数或教职人员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桂编发〔2023〕2号)文执行。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报到后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报到或不报到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2025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补充公告。根据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号码详见附件岗位表)。
2.其他热线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3389518。
上述联系电话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 15:00-18:00)拨打咨询。
附件:南宁市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南宁市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
来源:https://jy.nanning.gov.cn/xxgk/fdzdgknr/ztzl/nns2024ngkzpzxxjs/t6304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