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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昆明市晋宁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晋宁教体公众号   阅读:911 次  日期:2024-04-20 1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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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晋宁区2024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昆明市2024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晋宁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晋宁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3.持有昆明市晋宁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晋宁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区申请人相同。

4.撤销教师资格证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5.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一)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网上报名

(一)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具体事项及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符合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报名。其中,非应届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报名时,“是否在校生”选项请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网报中申请人若有疑问可通过网报页面中“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三)确认点选择

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选择“昆明市晋宁县教育局认定”或者“晋宁县教育局”都可以;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为方便申请人,该确认点采用“全程网办”的形式进行审核确认,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如不能到现场确认,可采取以邮政EMS快递邮寄申请材料,不见面确认、审批的方式进行(邮费由申请人自己承担,邮寄材料清单、要求、样式及邮寄地址详见附件3)使用其它快递公司邮寄的材料均不接收。

收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欧陆广场信合大厦,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71-67898559

收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8:00(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安排好时间提前寄送,过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通过邮政EMS快递官网及时查看材料是否送达,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状态和初审结果。

(四)认定材料上传

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全程网办”上传材料需为原件PDF或加盖公章复印件PDF文件。若同一位置有多个材料需上传的,请合并为单个PDF文件(5Mb内)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3.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审核确认

(一)审核确认时间

1.上半年第一次时段: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4日

2.上半年第二次时段: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12日(9: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

1.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段图片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5月21日17:00;

2.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段图片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7月10日17:00。

审核材料更新或补正时间截止后,各确认点将不再接收、审核任何形式提交的材料,“中国教师资格网”也将无法修改上传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三)现场确认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欧陆广场信合大厦,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71-67898559

(四)审核确认结果反馈

审核工作将于审核确认时间段内统一集中开展,此阶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确认状态。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未在确认时段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认定人数过多,材料审核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四、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晋宁区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非晋宁区户籍但持有晋宁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

3.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晋宁区辖区内。

(三)学历证明

1.毕业证,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系统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至学信网验证下载或申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体检合格证明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2)原件。其中“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体检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大小应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申请“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除了邮寄网办所需材料之外还需邮寄一张同系统上报相同的证件照,用于粘贴证书)

(七)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样式可参见附件3,如需进行线下确认的,请按上述材料要求携带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一份至确认点。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资格认定

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认定机构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认定工作完成后即时发放,请申请人耐心等待。网上申报时,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邮寄;

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将电话通知领取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确认等程序,因错过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注:需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按上述材料要求,携带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一份、通系统上报相同的纸质照片一张至确认点。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咨询,电话:0871-67894463。

附件: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部分材料样式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5ieu0_hNu4Td1bbl57o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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