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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盐津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盐津网   阅读:1181 次  日期:2012-09-21 1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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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2]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或者任教学校在盐津县的中国公民,可向盐津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申报确认在盐津县确认点,能力测评及认定由昭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2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二)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注册时所用密码及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5、网上申报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内到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学校提供的学历证书正在办理中证明不作证书使用)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测站提供的普通话证书正在办理中证明不作证书使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两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印章)

(8)非师范类毕业和通过函授、自修二段学历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两年内有效)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必须参加能力测试。

(9)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对符合申报条件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将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咨询电话

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0870—663202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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