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遴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巫山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公开遴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6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均为参公编制。遴选岗位见《巫山县纪委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
巫山县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县管领导干部不纳入遴选范围。
四、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中共正式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 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计入工作年限);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须满2年;
5.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
1.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19日。
2.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党政大楼八楼801室
联系人:龙梅,联系电话:57622069。
3. 报名者报名时需提交《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考核登记表)、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
4. 领取《准考证》。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组织部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于5月22日(上午9:00-10:00)到党政大楼八楼801室领取《准考证》。
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指标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低于2:1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遴选指标。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特别提醒:考生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持有考试当天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渝康码“绿码”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考试。考前3天内有发热或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出行经历或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考生,考试当日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健康管理措施由考试组织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测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2)笔试按遴选职位人数1:3开考,笔试时间5月22日14:00-15:3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面试
面试按遴选职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若该职位比例低于1:2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面试时间:5月23日上午8:30到党政大楼801报到
面试地点:党政大楼8楼县纪委监委会议室
3.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察
依据遴选指标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参考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仍然并列的,则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入考察环节。进入考察环节后,着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与纪检监察岗位的适应程度综合进行评定。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转任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依据遴选单位职级职数空缺情况重新确定遴选人员职级。
六、工作纪律
遴选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遴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巫山县纪委监委
巫山县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9日
来源:http://cqws.gov.cn/zwgk_258/fdzdgknr/zkly/202105/t20210520_9307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