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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伊宁县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新疆伊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60956 次  日期:2021-04-24 16: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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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伊犁州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伊宁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1.户籍在伊宁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伊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不含兵团);

3.就读于疆内、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伊宁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在伊宁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在伊宁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伊宁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伊宁县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6.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范围内。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考试要求

1.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成绩仍有效)。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受理申请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8:00—5月14日23:00,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因特殊情况中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

2.进入网报系统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仔细阅读“须知”,再从“报名”端口进入,申报人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认定系统逐一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认定申请。

3.网上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

2.现场确认地点:伊宁县教育局人事科206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指相应层次学历。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还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或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的学籍档案);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申请人员提供自治区2018年以来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层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8)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全部合格的查询截图;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与网报照片保持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通过现场确认并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所有申请人员;

2.测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5月30日(拟定);

3.测试形式:面试内容包括试讲及答辩,时间10-15分钟。测试前由考生自备3节与申请资格对应学段、学科的课题教案(其中小学为4-6年级教案、幼儿园为五大领域,一式三份共九份打印稿或手写稿),测试时由评委在3节中任意抽取1节授课,评委同时根据试讲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提问;所准备教案出自的学段、学科与所申请教师资格学段、学科不一致或教案数量不足9份的,不予参加讲课;

4.测试地点:待定(现场确认时通知);

5.其他事宜: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或者网络面试(依据当前疫情要求再做具体安排)。

(四)教师资格体检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后,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体人员,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进行。

体检地点:伊宁县中医医院

体检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3日(拟定)

体检要求:空腹,持身份证和1寸照片。

(五)收费

1.师范类毕业不在岗、跨学段、跨学科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未参加面试的、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共计190元,其中报名费10元,测试费180元。

2.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六)政审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前往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七)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伊宁县教育局将对通过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政审的申请人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发放时间:2021年6月14日

发放地点:伊宁县教育局人事科206室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以上时间若有变动,人事科工作人员将提前3日电话通知申请认定人员。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伊宁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0999-7863740

联系人:薛老师

温馨提示:

1.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含异地);

2.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因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5.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产检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伊宁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

来源:http://www.xjyn.gov.cn/info/1183/356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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