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六新”突破,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进一步推进落实山西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任科技项目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能力要求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信创与大数据科技处科技项目专员1名;
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科技项目专员1名;
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处科技项目专员1名;
智能化应用科技处科技项目专员1名;
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科技项目专员1名;
现代农业科技处科技项目专员1名。
具体职位、岗位职责、聘期、薪酬待遇等详见《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职位能力要求
一是世界前沿科技动态跟踪能力。应具有前瞻布局的战略视野,能够密切跟踪世界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搜集科技情报,掌握本领域顶尖专家团队和主要研究成果、重点专利分布情况,主要研发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等。
二是国家重大战略对接融入能力。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敏锐洞察和思考本领域发展的前沿性问题,具有引领创新的前瞻思维,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布局,能提出基于科学实证的战略性规划决策建议。
三是战略新兴产业协调推动能力。熟悉和掌握全省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现状,具备多学科融合创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积极征集企业需求、凝练科研项目、组织专家论证、推进揭榜挂帅,集聚多要素、多维度的创新资源,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四是一流创新生态打造培育能力。能够组织贯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环节,整合人才、平台、资金、数据、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能够为科研项目研发到产业化全链条提供一条龙全过程跟踪服务和全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供应链等多链融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具有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国家级科研平台骨干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团队的核心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及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应聘人员与聘任机关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提交报名信息,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的应聘者应在2020年10月15日24时前将下述材料电子版(表格为电子版、其余证件和证明材料为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标题为“XX同志应聘山西省聘任制公务员资料”(电子邮箱附后)。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聘者应在2020年10月15日18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下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2.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近5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主要包含主持或参与开展的研发项目材料、专利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专利材料、科研项目研究报告、获奖资料等相关材料;
(3)近5年来完成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个人工作总结1份;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填写完整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
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聘任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复印留存个人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应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工作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查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也要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招聘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超过3:1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等于或小于3:1比例的,开展直接选聘。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测评方式进行;直接选聘,由相关重点产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测评小组,采取综合评价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等环节,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实施。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胜任招聘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能力素养、个性特征以及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若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考试测评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选聘
由相关重点产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测评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中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价程序直接选聘。
面试和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测评或综合评价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人选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测评或综合评价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拟聘任人员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有关规定,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所聘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省科学技术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其余有关事项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实行协议工资制(包括年薪和绩效奖励),具体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与应聘人员协商,以聘任合同为准。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纳入本地引进人才计划,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聘者须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者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者的聘任资格。
(三)本公告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0351-4068015
电子邮箱:sxskjtrsc@163.com
附件: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10/07/10170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