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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静乐县2020年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来源: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   阅读:2536 次  日期:2020-09-07 16: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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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静乐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3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性质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静乐县幼儿园(12名)、静乐县第二幼儿园(76名)、静乐县第三幼儿园(12名),共计划招聘100名,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户籍要求:静乐县户籍。配偶是静乐县户籍的、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静乐县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服务静乐县基层项目人员,视为静乐县户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4.资格证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20年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和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和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资格报名条件的,暂未取得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报考人员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20年9月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县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限定且服务期未满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hanxi.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jl.gov.cn)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8:00至2020年9月21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局指导监督。网上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资格初审人员的招聘政策培训。负责初审人员要熟悉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熟练掌握资格初审方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及时,一视同仁。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由考生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0年9月22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招聘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为保证招聘效率,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招聘领导组同意,按以下顺序处理:①划转到本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岗位;②核减招聘名额;③发布补充公告,组织第二次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入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jl.gov.cn)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同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350—3303270、3022139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9月22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9月17 日—2020年 9月 22日到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指南(即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占70%,教育理论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占30%。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监督。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闱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维护资格审查的权威性,资格复审原则上由初审人员负责,资格复审前要专门对参与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统一审查标准。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jl.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认证的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2019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到合格证书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20年12月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服务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实施方案拟定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面试用时为8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jl.gov.cn)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并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jl.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静乐县人社局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县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调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静乐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静乐县教科局 0350-7822563

静乐县人社局 0350-7822033

监督电话:

静乐县纪委监委 0350-7822034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350-3333625

附件:1.静乐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静乐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09/03/1007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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