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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71771 次  日期:2020-05-21 1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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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杭州市西湖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负责,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一)现户籍所在地为西湖区的;

(二)持有有效的卡片式《浙江省居住证》(不含《人才居住证》),且所签注的居住地为西湖区的;

(三)当前就读学校所在地为西湖区的应届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本科非师范毕业生和其他符合认定学历要求的在读学生;

(四)西湖区辖区内驻地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且实际居住所在地为西湖区的。

备注:应届师范生的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就读学校为确认点,体检和相关事项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依据杭州市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杭州市西湖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

6月7日-1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一。

(二)沟通咨询

为了方便联系,申请人须加入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钉钉群,以便于咨询、接收消息、提交材料、通知认定信息等。咨询电话:0571-88231276、0571-87759380。

初中、小学、幼教钉钉群号为:31102422,安装好钉钉直接扫码加入。 高中、中职钉钉群号为:35759237,安装好钉钉直接扫码加入。

(初中、小学、幼教钉钉群二维码) (高中、中职钉钉群二维码)

(三)体检安排

网上报名完成的申请人,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检查(包括胸透等),体检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请于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上午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五云山院区(杭州市西湖区九溪五云东路6号)进行体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请于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上午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称浙江省中山医院,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文三路与莫干山路交界处)进行体检。

申请人还须准备两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正面上,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学科+电话)于体检当天用双面胶粘在体检表背面右上方,并上交给医院工作人员,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四)审核受理

2020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不需要现场办理,改为全部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申请人相关资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请于6月7日-6月19日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将相应电子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各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高中、中职:2375153184@qq.com ,初中、小学、幼教:844784194@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人姓名+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三选一)+申请类别+联系电话”(例如:张梅+居住证+初中+13157109329)。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三。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材料审核后确定受理的人员名单,将于6月30日通过西湖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hjy.edu.cn(或西湖教育公众号)进行公示和公告,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

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材料审核后明确受理的人员名单,将于 6月30日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http://www.hzedu.gov.cn/)及短信进行公示和告知。联系咨询电话:87917210。

(五)认定通过

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7月22日通过西湖区教育信息网(或西湖教育公众号)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认定机构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证书制作完成后,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7月22日在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公布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和公告(认定机构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证书制作完成后,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联系电话:87917210

(六)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西湖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间(6月7日~6月11日)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西湖区认定条件的,现场确认点选“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不符合西湖区认定条件的,请勿选“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确认点”,否则将予以退回。

四、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

五、申请人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及修改个人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附件二:

西湖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下载 体检 表 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粘贴上1寸白底证件照,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另外一张照片(请背面写好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学科+电话 例如“张梅+初中+英语+13157109329”)用一条双面胶粘在体检表背面。特别提醒: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与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表不同,请仔细确认下载。
体检 对象 医院 及 时间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人员请于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上午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五云山院区(杭州市西湖区九溪五云东路6号)体检。医院咨询电话:86591844转3168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请于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上午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文三路与莫干山路交界处)体检 。医院咨询电话:88374939 体检时间:上午7:30开始(其中高中、中职15日上午8:30开始)。
体检 程序 体检中心办公室报到——领取体检条码(凭体检表和身份证)——缴费(一楼门诊处)——进行体检——上交体检表,背面粘上照片——结束离开
体检 要求 1.体检当天空腹,请注意近期药物使用,饮食清淡,注意休息。体检前一天22:00后禁食及禁含糖饮料。 2.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 3.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由医院体检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 4.带上医保卡,以便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进一步检查者,可使用医保卡支付增加项目的检查费。
其他 事项 1.《体检表》按附件要求自行下载填写个人信息,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 2.体检结果由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

附件三:

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相关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平台无信息的,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高中、中职2375153184@qq.com,初中、小学、幼教844784194@qq.com。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人姓名+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三选一)+申请类别+联系电话”(例如:张梅+居住证+高中+13157109329)。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扫描件(持外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西湖区辖区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成绩单、教育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注: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师范生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7)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末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来源:http://www.hzxh.gov.cn/art/2020/5/20/art_1228967836_43232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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