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9〕226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3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0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精心组织实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促进人才资源向艰苦边远地区、向基层一线流动。
二、招募数量和名额
2019年,全省计划招募11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140人,海东市140人,海西州100人,海南州150人,海北州140人,黄南州140人,果洛州140人,玉树州150人。其中,向贫困程度深、帮扶力量弱的贫困村分配100人。
三、服务类型、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服务类型
招募到的县(市、区、行委)以下乡镇基层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开展支教、支农(含农技特岗、支林、水利)、支医、扶贫开发、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
(二)招募对象
青海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6月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西宁市、海东市招募对象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与“三支一扶”服务类型需求一致或接近,并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已参加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青南计划”(含基层专项)、“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服务期满证书并自主择业。
(五)管理服务
1.“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行委)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与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见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3.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6个月(含在服务2年内),试用期满、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
4.各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协调各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安排好食宿、交通、休假、安全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管理,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行委)“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5.各县(市、区、行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将新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单位和贫困村接受锻炼,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截留和借调。
6.“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体检费仍按现行标准和渠道发放。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费、交通费,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市、区、行委)承担部分。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办理。
7.根据《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14号)精神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领域应用的通知》安排,全省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需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进行发放。请各市(州)做好宣传和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于8月底前将2018届招募在岗和2019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社保卡信息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社保卡申领及激活流程(见附件6)。
四、招募时间和程序
(一)岗位征集(6月14日前)。各市(州)要督促所属县(区)在落实岗位时,结合辖区内2-3年后的事业单位缺编情况,合理确定招募岗位及人数,确保“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在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中定向岗位招聘政策落地见效。招募计划、岗位确定后,各地需及时汇总整理,并填写《2019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表》,于6月14日前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二)发布公告、宣传动员(6月21日-6月2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通过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募公告。各市(州)要通过本地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招募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2019年招募工作相关政策和情况。
(三)组织招募(7月1日—8月3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派遣到岗等程序组织招募。
1.报名和资格审查(7月1日—7月10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25日。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按照提示要求完成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按照生源地报名。
资格审查:各市(州)“三支一扶”办按照就近就地招募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对信息不完整、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州)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于7月27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组织考试(7月27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招募笔试的考务工作。各市(州)招募笔试地点于7月3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笔试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成绩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示。各市(州)根据招募进展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向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州)要对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对通过审核并拟招募的考生,各市(州)要将其《“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本市(州)《“三支一扶”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附件3)、本市(州)考生体检总体情况、体检发票(以县为单位统一开具)于8月25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考生体检表由各市(州)负责保管。
(四)岗前培训(8月25日-8月30日)。各市(州)要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普及基层工作常识的公共类培训课程;二是针对不同岗位的“三支一扶”人员,差别化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类培训课程,帮助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对2019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组织参加不少于5日的全员岗前培训,帮助其尽快熟悉基层情况和工作内容,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五)派遣到岗(9月1日前)。各地特别是县(市、区、行委)“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一帮一”、“传帮带”等帮扶制度。要加强培养使用力度,各级行业主管要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相关主管部门可选任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有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积极参与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9月1日前,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新招募人员到服务县(市、区、行委)报到。
(六)上报情况(9月底前)。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本地“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更新“三支一扶”人员信息数据,9月上旬上报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更新,9月中旬前完成基本信息核校。9月底前将年度招募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聚集脱贫攻坚。各市(州)要聚力脱贫攻坚主战场,突出招募重点,招募名额主要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招募岗位重点向扶贫和支农类岗位倾斜,要对贫困程度深、帮扶力量弱的100个贫困村实施招募计划单列。
(二)优化招募结构。各市(州)要结合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和本地区2—3年后事业单位缺编情况等实际需求,科学设置招募岗位和专业,优化招募人员结构。用于招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招募面向本地困难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15%。同时,要向支教、支医岗位倾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 、管理服务以及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971-8258105
技术咨询:0971-8258577
附件:1.“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
2.“三支一扶”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3.“三支一扶”人员花名册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协议
5.贫困村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名额分配表
6.社保卡申领及激活流程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