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发挥退役士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放大“退役士兵培养工程”品牌效应,根据兴化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三批退役士兵村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兴民发〔2017〕15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2名
二、选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本镇户籍;
2.2014—2016年及2017年11月底前的退役士兵(士官);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优秀的退役士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热心农村基层工作、有志于到农村建功立业,服务群众有感情、发展富民有本事、作风行为有正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先。报考村书记助理岗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填交《兴化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出现役证、部队任职证明、受部队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寸正面免冠照2张。报名地点镇政府大院内民政办,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资格审查。由镇党委组织科、民政办对照选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上报镇党委。镇党委对照报名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照与选聘名额不少于1.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查的人选,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核减选聘名额。
3.遴选考查。由镇考查组采取面谈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综合考查。考查时间约在12月28日前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量化积分。根据《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量化积分细则》,民政办会同纪检、组织科对参加考查人选进行量化积分。
5.综合积分。考察组根据量化积分得分和考查得分分别按照30%、70%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结合综合积分情况,按照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组织体检。组织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同一招聘岗位综合积分排名情况依次递补。
7.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本次选聘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四、培养管理
1.新聘用的退役士兵(士官),原则上按报名村岗位安排任职。新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的退役士兵(士官)纳入《泰州市村干部队伍雁阵培育计划(2017-2019年)》中村年轻干部苗子队伍统一管理。
3.退役士兵村干部在聘用期内,享受村干部副职的报酬和考核等相关待遇。具体管理按照泰州市委、泰州市政府、泰州军分区《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发〔2014〕7号)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镇组织科和民政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61066856(组织科)15195254510(民政办)
中共兴化市李中镇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