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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易贤网   阅读:6101 次  日期:2017-10-13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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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12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20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每个认定机构设置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22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1月9日—11月24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中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统一认定。

(三)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的、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办理的,一律取消其申请认定资格。

(五)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能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2018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和院校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六)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我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七)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需我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的验印时间为认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过期不予办理。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高等院校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五、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我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高等院校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措施,做好usbkey钥匙使用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认定机构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董飞、郑玮,联系电话:0471-2856822、2857005 ,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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