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大力支持南平市乃至福建省有条件的贫困家庭实现脱贫,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协商开展“精准技术扶贫”工作。在目前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已经具备的条件基础上,开设三年制中职护理专业精准技术扶贫班。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类型
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中专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现有专业20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17所,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为护理专业,招生计划为100名。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招生对象:南平地区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扶贫对象家庭),年龄在16-25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2.招生方式:由南平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建档立卡户家庭情况,组织家庭成员自主报名,南平市相关部门审核推荐入学。入学人员和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培协议。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免学费。
2.住宿费:宿舍为6人间(970元/学年),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 董老师、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