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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4739 次  日期:2017-06-20 1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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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社会面治安整体防控,确保阜康市和国家5a级景区天山天池的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回应各族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经阜康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范围: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含职业高中、技校),民族、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转为事业性岗位。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公安事业;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9日—6月22日。

报名要求: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复转退伍军人需携带服兵役证件原件、复印件;持有a2及以上驾驶执照的应聘者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初审确认后,填写《报名表》。本人无法现场报名的,可由家人代报,但面试必须本人参加。

报名地点:民勤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报名电话:0935-4122173

2、面试。2017年6月23日,须身体素质较好。

3.体检及政审(具体时间面试现场通知)。

4、签订劳动合同。经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四、受聘人员管理

1、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2、受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月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维稳值班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1372元,岗位补助1600元,维稳值班补助费1050元,伙食补助费600元,缴纳五项社会保险1135元,绩效考核奖300元,合计6057元。

3、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的,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咨询电话:阜康市公安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994-3297611

阜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主任董俊平:18099360900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科长沈克峰联系电话:15999361781

阜康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教导员侯爵联系电话:18199269898

阜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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