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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湘潭大学   阅读:6436 次  日期:2017-03-23 15: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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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湘潭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校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监察处、研究生院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3.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

4. 各学院(系)成立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5. 各学院(系)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 各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20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包括各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各院(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知考生。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校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专业/类型 划线
120400公共管理(公管院) 总分不低于36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非管理类联考的复试基本分数:总分不低于245分,管理类联考的总分不低于130分。

2. 除上述自主划线专业和类型外,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系)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且不得调剂破格复试考生。我校破格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研究生院申请并提交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创新创业证明等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拟录取的破格考生,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破格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3.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4.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5.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由各学院(系)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受跨一级学科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我校图书情报硕士不接受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我校另有少量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可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但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其初试成绩如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该计划复试。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8. 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 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将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系统中开通。

2.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 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

各学院(系)在3月20日-4月10日内完成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址,具体安排请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往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的相关证明。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复试报到时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单位证明。

4. 湘潭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政治审核表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政治审核表》(点击下载)。

5. 缴纳复试费120元,缴费方式如下:

第一步: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202.197.224.66:8081/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缴费页面;

第二步:根据网站提示,缴费。

由于数据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后第二天进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3月31日-4月2日因为财务对账,系统不开放。

3、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系)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有选考科目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报考学院(系)。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系)自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c.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系)委派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察。具体以学院公布复试方案为准。

(4)加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法律(非法学)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5. 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本科为文科类考生,跨专业报考理工科类硕士研究生的,须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数学考试。

八、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各占1/3)。各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具体以各学院(系)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院系自定。

2.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7 = A

复试成绩B = (B1(专业笔试成绩)*1/3+ B2(综合面试成绩)*1/3+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3)*0.3

3.最后总成绩C = A + B

说明:

同等学力(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院系自定。

(二)要求:

1.各学院(系)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对于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7年5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三)导师确定

复试录取时采取双向选择。

(四)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且不统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

1.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湘大研发〔2015〕3号)

资助类别 资助等级 资助比例 学业奖学金标准(元/年)
硕士研究生 特等 20% 10000
一等 20% 8000
二等 20% 5000
三等 20% 3000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4.助教岗位:岗位数为800~1000个/学期,岗位助学金平均为1000元/标准岗位。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湘潭大学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有疑问者若复检后不合格将不予录取。体检前请准备一寸照片一张。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4. 监督电话:纪委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2017年3月17日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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