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西藏自治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报考缉私警察科员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8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即1981年9月8日以后出生)。
5.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此次遴选计划。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录用为缉私警察的,除需具备录用为公务员的身体条件外,还应满足录用警察所具备的特殊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其他要求。报考副科级以下职位的,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报考缉私警察职位的,须具备警察身份。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9.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10.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1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六)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