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国新办在2014年10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扶贫日和社会扶贫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题。在回应媒体提及“个别的国家级贫困县在脱贫之后不愿意摘帽,不愿意放弃这种既得利益”的问题时,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表示,贫困县脱贫以后不愿意摘帽,或者戴着贫困县的帽子炫富,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
【标准表述】
事实上,“贫困县炫富”现象,不是“确实存在”,而是比较普遍。比如,黑龙江海伦市,一边四处“哭穷”,申请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边变相投资近亿元兴建政府大楼;继2012年成功戴上“贫困帽子”后,2013年又搬进竣工不久的“豪华衙门”。这种“穷”“奢”通吃、自相矛盾的做法,不仅造成不良社会观感,也引起当地干部群众质疑。
“贫困县炫富”现象频现,倒逼管理创新。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水平节节攀升,扶贫标准也应“水涨船高”,提高贫困县进入门槛,显得十分必要。特别是,进一步完善贫困县进入、退出机制,对贫困县进行动态管理,是提高扶贫效率,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而在对贫困县进行动态管理上,应推行救济与制约并行的“双轨制”。
【具体措施】
首先,建立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就应该接受相应的约束。相关部门应做出约束,贫困县的财政投入,要安排相应的比例,更大的比例用于民生,用于扶贫。
其次,是建立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实际上是导向问题,过去富裕起来了还留在贫困县名单里,还会继续享受支持,所以大家都不愿意退。相关部门需要研究一套正向的激励机制。同时也要研究到底什么样的指标体系下,达到什么样的发展程度,就必须退出贫困县的行列。
最后,建立一套合理衡量脱贫的标准。衡量一个县是否脱贫应当更多地从民生指标考虑,让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才是脱贫的真正意义。如果贫困县退出机制启动,仍然以GDP等宏观数据为先决条件,难免出现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仓促脱贫的现象。一个县有没有脱贫,应该看这个县最贫困的一部分人生活水平有没有明显的提高,把低收入者、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列入脱贫标准,才是衡量该地区实际不贫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