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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锡林浩特市随军家属公益性岗位竞聘就业实施方案

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2685 次  日期:2015-03-26 1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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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及2014年度市委议军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配偶服役部队在锡林浩特市,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考试竞聘的方式解决就业。为保证竞聘就业工作有序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配偶服役部队在锡林浩特市,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于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就业随军家属。

二、就业岗位及待遇

(一)就业岗位:社区居家养老协理员10个。

(二)待遇:岗位薪酬每月2000元,其中基础性岗位薪酬1500元,奖励性薪酬500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实施步骤

(一)资格初审 。由市双拥办通知驻锡各部队上报符合报考条件随军家属名单及材料并进行审核。申报的材料包括: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配偶入伍时间证明(要求在部队内部公示5天)、任现职文件,结婚证,以及随军家属随军时间证明、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布竞聘公告(2015年3月25日——3月29日)。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2014年锡林浩特市随军家属公益性岗位竞聘就业实施方案》。

(三)报名及资格复审(2015年3月30日——4月3日)。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表从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报名者需携带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市双拥办出具的证明、报名表及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超过规定报名期限不报名的,按自动放弃本次竞聘就业资格处理。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同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于2015年4月9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以应知应会的文化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时政知识为主,不提供辅导材料。

2、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考场统一按标准化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用蒙文答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在考试中发现有舞弊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人员,取消其竞聘就业资格。

3、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4、符合下列政策加分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相应分数,即符合政策加分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

(1)随军家属配偶每服役一年为随军家属加1分(以虚年计算);

(2)按照上级规定的公开招聘考试加分政策,为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随军家属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考试成绩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与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因考试成绩并列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超出招聘名额的,取加分前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加分前考试成绩仍并列的,由锡林浩特市随军家属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的竞聘就业资格,治愈后符合上岗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年的竞聘就业考试。因体检不合格导致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通过体检的随军家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合同签订。确定招聘的随军家属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合同。确定招聘后超过15天不报到人员,按自动放弃竞聘就业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社会保险。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三个月内,由招聘的随军家属本人负责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锡市社保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公益性岗位合同自行终止,接续的养老、医疗保险达不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标准的,由本人按政策规定自行负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用,直至符合退休条件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为止。由于本人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影响退休手续办理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纪律和监督

(一)竞聘就业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竞聘就业工作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驻锡各部队要如实上报符合报考条件随军家属名单,凡虚报随军家属名单,骗取竞聘就业资格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竞聘就业资格外,还要给予虚报随军家属名单部队3年内不予安置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处罚。对其他违反规定的接收安置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竞聘就业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8240907(市监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6989003(市民政局)

锡林浩特市随军家属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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