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2015年黑龙江省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070 次  日期:2015-03-26 15:33:45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黑龙江省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市(地)人事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为做好此次收尾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各市(地)考试中心务必尽快将收尾考试有关事宜通知每位已报名并缴费考生。

二、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由省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五、各市(地)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收尾考

试工作,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尽快通知到本考区每位已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将通知情况逐一填写(见附件2),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请各市(地)考试中心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附件2盖上单位公章上报省考试中心。

附件1:2015年黑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2015年黑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
下一篇:济宁市退付2014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费通告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5年黑龙江省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其他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