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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2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22号)精神,为保证我校2015年公开招聘博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及考核等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相关政策,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宜。各相关二级用人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主要负责组织面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博士研究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均由学校负责。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9日-4月24日。应聘者通过兰州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lut.cn)中“人才引进”-“最新消息”专区浏览选择岗位(见附件1),下载并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已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发至gdrsc8207@163.com邮箱中(往届博士毕业生请将博士双证扫描件一并发送到该邮箱),工作人员会在收到邮件后48小时内进行回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4月28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确认地点: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校本部八号楼人事处207室)。
(2)现场确认需要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3张,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见附件4)报名,并确保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信息于2015年9月30日以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到。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确认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对信息真实、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学院考核和考察程序。
(3)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不能按时进行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与考察
考核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5月21日。该项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学术报告、科研项目汇报、实验室操作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打分评判。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体检、公示及聘用
1.确定体检名单。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
2.体检。体检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3.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聘用。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此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三、考务公开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考核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在校园网(http://rsc.lut.cn/)上,供应聘人员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
(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核等招考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兰州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处理并答复;应聘者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1-2973706,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2973737。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考核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的;
2.在考核审查过程中作弊者。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者;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者;
3.违反规定,影响考聘公平、公正进行者;
4.违反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五、咨询
省人社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580,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2973619,传真:(0931)2973524。
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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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doc》来源于兰州理工大学,最近更新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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