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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守则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阅读:2158 次  日期:2015-01-08 1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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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有序进行,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20分钟,应考人员经监考人员检查和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后,有序进入考场。

第三条 应考人员应按照考场排列的座位号入座或由监考人员引导入座;应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换座位或更换考试用机。

第四条 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须关闭所携带的通讯设备和各种器械,并将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条 应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开出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进入考场。

第六条 开考前5分钟,应考人员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登录考试页面,准确录入本人准考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同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阅读考生须知后等待考试。

第七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每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提前交卷,交卷后应尽快离开考场。

第八条 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答题操作规则,并按要求进行答题操作,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应考人员不得在考试计算机上连接任何可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得拷屏、屏幕录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题。

第十条 应考人员只许携带钢笔、签字笔和没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应考人员不得将考场统一发放的考试演算纸带出考场。

第十一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违纪违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题结束后,应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考试设备严重故障、考场断电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应考人员应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本守则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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