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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将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达到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未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36号),本次招录全省公安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0.971分。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公务员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人员请于2015年1月8日上午8:30-11:30到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1009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联系电话:0812-3318108。
四、体检须知
1、体检定于2015年1月9日进行,体检人员应于1月9日上午8:00时前到达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8:00时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检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附件:攀枝花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名单详情请查询:http://www.pxrc.com.cn/Html/_WebDataViews.asp?Id=16180&datatypeID=86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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