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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委党校2015年引进在编人才优惠政策及待遇

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598 次  日期:2014-12-26 16: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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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的优秀人才类别(分二类)

(一)第一类:教授,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主持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带头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者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二)第二类: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有较突出业绩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二、引进待遇

(一)第一类:

1、享受住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二)第二类

1、享受住房补助20万元,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3、引进前3年可享受副教授待遇。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特殊津贴:

引进的优秀人才,在聘期(或管理期)内按照市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博士学位获得者每月1000元津贴)。

三、其他规定

(一)本政策只适用聘用在教师岗位一、岗位二的引进人才。

(二)自正式引进后未购房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二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三)为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相应的协助。

(四)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服务期未满8年且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相关待遇。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国家、学校及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六)对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一经发现,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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