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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写公文标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来源:    阅读:6075 次  日期:2014-12-26 1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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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写公文标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批转或转发公文的标题,一般由批转或转发机关名称、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批转和转发公文的标题,应杜绝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同时应注意,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均不对原标题加书名号。

2、事由应简明确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对历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共有几十件,发文时如将这些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全部列为事由,显然不可能,即使仅写一个,后加“等”字,也嫌过长,但概括为“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3、在拟写标题时,一定要准确选定和标明文种,不能自造文种。

4、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也可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形或三平行形。在转行时,不要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乃至词拆开。

5、公文标题中除书名号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标题过长或中间需停顿的,可用空格或换行的方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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