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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此项考试的考生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将会对您此次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及考试有所帮助。点击阅读《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提供社保的说明
根据以往省住建厅终审要求,考生社保缴费记录显示的相关信息与报考时填报的工作单位以及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应相符。社保缴费记录将作为现场审核时考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证明依据。根据2014年我市终审审核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1990年(含1990年)后出生的考生,现场资格初审时除通知要求中提供的材料外,需补充工作年限内社保缴费记录单(需社保部门盖章),否则无法现场审核通过。例: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单位满两年的参保证明;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单位满五年的参保证明。
1990年以前出生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需提供社保编号,以备省住建厅终审时核查。
社保记录编号查询网址:http://zjdt.lyghrss.gov.cn:7001/lygzjdt/pages/login/plogin.html
使用身份证号登陆后,会显示个信信息,其中【个人编号】为社保编号。
不在连云港市参加社保的考生,请咨询当地12333或社保网站查询。
往年参加过二建考试的老考生、增项、考评结合考生不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单。
二、关于考生网报的说明
1、有很多考生不理解网报中【考生信息】中现场资格审核的含义。现场资格审核是指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如下图中显示的【尚未进行信息审核】,是指考生在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12日期间,递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只有现场审核通过后,方能缴费,完成报名。
2、现场资格审核需要送审的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提供。
3、需要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包括有: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往年参加过执业资格考试并改报考试级别、专业的考生、增项考生、考评结合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此项考试报名。
4、【报考级别】考3科,是指不管去年通过几个科目,或今年报几个科目,请一律选择考3科,具体的科目根据自己的信息填写并保存。
5、老考生是指:
(1)对于以往已参加过考试(不论省内何市)的老考生(仅指级别、专业和原来报考一致,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以往档案号),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资格初审。
(2)老考生更换"报考专业"的按新考生报考,从"新考生报名"进入,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6、"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需提供课程设置表(成绩单),主要核实是偏理工类还是文科类。课程设置表在考生的个人档案中(复印并由档案保管部门盖章)。
7、报考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工作单位必须为江苏省内的工作单位,外省单位不予报名。
8、2014年在江苏省内其他地市报考的老考生(不含更改级别、专业的老考生)取得了二建成绩,在连云港考区报名,原成绩有效。
9、区分需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考生可查看打印的报名表上方有个【注意】,里面有提示说明。
10、如考生填报错误信息,可到市人事考试网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按照申请表中的要求填写,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传真或送交到市人事考试中心311室,缴费之后不再办理涉及到考生任何信息。
11、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仍无法网上缴费的,请及时联系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85826670。
三、现场资格初审的补充说明
1、日常审查时间: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9日(节假日除外);
审核地点: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内西侧窗口(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原市劳动局,连云港日报社西)。
集中审查时间:2015年1月10日—2015年1月12日(周六日正常上班);
审核地点: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原市劳动局,连云港日报社西)。
2、由于现场资格初审地点与通知文件中提供的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不在同一办公地点,在初审期间,不提供报名资格咨询,请考生对于报考政策不了解的,务必提前咨询。
3、送交材料可本人或单位集中携带相关材料送交指定地点。审查材料要求如下:
A、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在左上角装订(依次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执业资格复印件(主要针对【相应专业】和【考评结合】的考生,《二级建造师》、《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B、所有提供复印件项目均需提供原件;
C、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留给审核人员;
4、考生要确保所填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不退还报名产生的所有费用。凡发现考生使用假证,将一律没收,除按规定给予取消参加考试或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理外,还将发文通报至所在单位,要求单位严肃处理,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5、如考生毕业证遗失,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即教育部学信网上 www.chsi.com.cn的下载带二维码的电子学历表)和考生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中专学历及学信网查不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供考生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2、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人事考试中心均不负责教材和培训相关的业务。
3、由于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比较多,请自觉遵守现场初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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