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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1592 次  日期:2014-12-20 09: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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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2030106 法律(本科段)
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法律专业课程设置(05版) 法律专业课程设置(2014年)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14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00230 合同法 4 6 00230 合同法◆ 4
7 00167 劳动法 4 7 00167 劳动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12 99221 公司法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58 保险法 3 13 00258 保险法 3
14 00169 房地产法 3 14 00169 房地产法 3
15 0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15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00233 税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4   00233 税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0256 金融法(一) 4 05678 金融法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00257 票据法 3
  00211 法理学(一) 加考课程 7        
20245 刑法学 7        
00242 民法学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6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6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4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5学分
06法律专业课程设置 法律专业课程设置(2014年)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43 中国革命史 4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01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302 日语 27016 日语◆ 14
303 俄语 27017 法语◆ 14
304 法语 27018 俄语◆ 14
3 212 中国法制史 6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4 213 律师公证实务 4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5 215 合同法 6 6 00230 合同法◆ 4
6 216 劳动法 4 7 00167 劳动法 4
7 217 国际私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8 218 国际经济法 6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9 219 工业产权法 4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0 220 环境保护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11 221 公司法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2 214 企业法 6 13 00258 保险法 3
13 211 国际公法 6 14 00169 房地产法 3
        15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00233 税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5678 金融法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201 法理学 加考课程 6        
203 刑法学 8        
225 民法学 8        
           
14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6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72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5学分
说明: 1、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已通过但被调整的课程,可按上表对应关系进行替代。 2、除替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14年)第11条。
2.申请学位的,除英语外其他学位要求课程不予免考,免考英语的,可申请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替代学位要求课程的课程成绩,可视为学位要求课程的成绩。不考英语的,不授予学位。
3.有关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学士学位申请等事宜,请浏览http://ces.nju.edu.cn/。
报考条件:
凡属国民教育系列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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