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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律师(专科段)考试计划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网   阅读:826 次  日期:2014-12-19 15: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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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1030111 律师(专科段)主考学校:苏州大学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08版) 法律专业课程设置(2014年)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5677 法理学 7 3 05677 法理学 7          
4 05679 宪法学 4 4 05679 宪法学 4          
5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5 00242 民法学 7          
6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6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7 20245 刑法学 7          
8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9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9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0 00261 行政法学 5          
11 00262 法律文书与写作 3 11 00247 国际法 6          
12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12 00223 中国法制史 任意一门 5          
04729 大学语文 4          
学分合计 不少于67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6学分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05版)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2014年) 法律专业课程设置(2014年)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任两门 3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4 00211 法理学(一) 7 3 05677 法理学 7 3 05677 法理学 7
5 00212 宪法学(一) 4 4 05679 宪法学 4 4 05679 宪法学 4
6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5 00262 法律文书与写作 3 5 00247 国际法 6
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6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6 00242 民法学 7
8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7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9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8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8 20245 刑法学 7
10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9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1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10 00223 中国法制史 任意一门 5
04729 大学语文 4
12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11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11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3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2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2 00261 行政法学 5
学分合计 不少于69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7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6学分
65律师专业课程设置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2014年) 法律专业课程设置(2014年)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41 哲学   4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42 政治经济学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240 法理学(二) 5 3 05677 法理学 7 3 05677 法理学 7
4 250 宪法学 4 4 05679 宪法学 4 4 05679 宪法学 4
5 242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5 00262 法律文书与写作 3 5 00247 国际法 6
6 241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6 6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6 00242 民法学 7
7 245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7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8 243 刑法原理与实务 6 8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8 20245 刑法学 7
6 244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9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044 大学语文 4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10 04729 大学语文 任意一门 4
11 247 婚姻家庭法(二) 3
12 248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4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13 249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5
14 246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6 11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11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5 2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7 12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2 00261 行政法学 5
学分合计 不少于72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7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6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14年)第11条。
2.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2017年前,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课程顶替办法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以替代律师专业中相对应的课程,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考生也可以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通过律师专业“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如要选择按法律专业毕业,可选择替代法律专业中的“00223中国法制史”和“04729大学语文”两门课程中的任意一门,还须报考剩余的另一门课程方可毕业。
3.按照律师专业原计划通过“044大学语文”、“247婚姻家庭法(二)”、“248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249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其中任意三门或四门课程的,可以替代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00921商法原理与实务”和“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通过其中任意两门课程的,只能替代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00921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必须另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新计划中相对应的课程。
4.通过“041哲学”并通过“042政治经济学”的考生可免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通过“041哲学”或“042政治经济学”中任一门的,只能免考“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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