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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须知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阅读:876 次  日期:2014-11-24 1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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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得穿着和佩带体现其职业特点的衣着和标志,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眼睛近视者请佩戴合适的眼镜。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血液标本实行“双盲”编号。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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