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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鞍山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录取成绩排序办法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阅读:885 次  日期:2014-11-13 1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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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办法如下,录取时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特点,一个专业选择一种或多个专业选择一种:

1.综合分1: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综合分2: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3.综合分3: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4.综合分4:专业课成绩X2+文化课成绩;

5.综合分5:专业课成绩X2.5+文化课成绩;

6.综合分6:专业课成绩X60%+文化课成绩X40%;

7.综合分7:专业课成绩X40%+文化课成绩X60%;

8.综合分8:专业课成绩X30%+文化课成绩X70%;

9.综合分9:专业课成绩X70%+文化课成绩X30%;

10.综合分10:专业课成绩X20%+文化课成绩X80%;

11.综合分11:专业课成绩X80%+文化课成绩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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