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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桐庐县2014年度第三次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94 次  日期:2014-11-07 1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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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

(一)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人事档案委托桐庐(管理部门)管理的人员。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三)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四)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登陆账号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注册取得,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开通使用,如何注册和申报可参考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用户使用手册~单位用户手册)。

以下材料需网上上传,其中原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制作成PDF电子版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内相对应的“附件”位置,复印件需经单位核实、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制作成PDF电子版格式再上传: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可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代替,但内容需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初定表》内容一致。

3.《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1份。

4.教师、会计、统计、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

5.不属于桐庐县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1份。

(二)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1)要求网上上传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一式一份。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A4纸版本,并加盖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电子照片(免冠证件彩照)、初定表、附件材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申报对象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等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经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到相关部门。

五、其他事项: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5日

教师系列材料报送地点: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64218511;

其他人员材料报送地点:桐庐县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部(云栖中路828号二楼),联系电话64217636,64217631。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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