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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齐齐哈尔市中小学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齐齐哈尔市教育信息网   阅读:3974 次  日期:2014-11-06 0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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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企事办学校,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今年我市中小学系列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职称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

1.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4〕47号)

2.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7号)

3.齐齐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齐人社发[2014]50号)

4.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

与以前政策变化有两点:

一是在学历认定上,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二是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除提供现任职务聘书外,还需提供现职工资兑现登记表。

各县(市)区申报职称计划程序:

按市人社局《关于教育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备案的通知》执行。

二、呈报材料说明

(一)时间和地点:

1.呈报材料时间:中小学高级11月12日—14日

中小学中级11月23日—11月26日

2.地点:市五中(南马路206号)

联系人:郑宏伟 联系电话:6160035 6162036

(二)呈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材料要求

县区及各单位需要呈报的材料:

1.关于呈报拟评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正式公函;企、事、私办学校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公函和中小学职称评定上报盘表单。

2.《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2)。

3.按学科分别填写《拟评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3)。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按城镇和乡以下分两类,再按中学和小学、按学科分别填写《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名册中,正常晋升人员、同级改职人员应在“晋升方式”栏中分别注明“正常”、 “改职”字样;对教育部门和企业部门所办学校人员,应按城镇和乡以下两种情况在“人员分类”栏中分别注明“城镇”和“乡以下”字样;对分流人员应在“人员分类”栏中注明 “分流”字样;对教育部门所办学校人员、企业部门所办学校人员、非教育部门所办事业单位及其它学校人员,应在“单位性质”栏中分别注明“教办”、“企办”、“事办”、“民办”字样。

4.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数据库数据。将报盘数据及所需电子信息发送到邮箱:1256890851@qq.com 。

教师个人需要呈报的材料:

高级职称材料需装订两册(评审表除外)。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标明“主表”字样),“评审表”不装订。如有曾用名的需提交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

2.《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一式一份,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指定位置(申报教师答辩过程所有原始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不上报市里)。

第一册:基本申报资格及政策规定的必备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

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佐证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认定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

6.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见附件7),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处”位置。

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7.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人才中心《档案保管合同书》及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9.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9,10) 。

10.2009年至2014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原始工作考核材料(每学年度一份)。

11.2009年至2014学年度《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12.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3.教师资格证书。

14.《支教工作考核情况表》(附件6),支教人员的材料不需要单独申报。

第二册:

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材料且在“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的各方面佐证(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材料,申报教师和推荐单位对获奖过程的说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包括心得体会、班主任工作经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者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新课改方面的经验总结、专题研究等)。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没有论文原文的各种论文证书。

材料总量最好不要超过2档案袋,每册前面要附有《材料目录》。报两个材料袋的需在材料袋外底面注明“2-1”“2-2”字样。

上述材料(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外)均须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呈报中小学中级职务材料要求

县区及单位需要呈报的材料:

1.评审公函或委托评审函。

2.《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附件1、2)。

3.按学科分别填写《拟评中小学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3份(附件3)。

4.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数据库数据。

教师需要呈报的材料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标明“主表”字样),“评审表”不装订。

2.《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粘贴在主表的相应位置上。

第一册:基本申报资格及政策规定的必备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

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佐证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认定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

6.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见附件8),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处”位置。

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7.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人才中心《档案保管合同书》及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9.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10. 2011年—2014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三份(每学年度一份)。

11. 2011年—2014学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考评汇总表》一式一份。

12.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3.教师资格证书。

14.《支教工作考核情况表》(附件6),支教人员的材料不需要单独申报。

15. 2011年—2014学年度师德考核表。

第二册:

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且在“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的各方面的佐证材料(同高级材料要求)。上述材料(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外)均须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呈报材料的几项具体要求

1.《评审表》的填写:《评审表》各项目必须填全,特别是“考核情况”栏应按要求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时不能缺项,“表决结果”栏所填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投票情况,其中同意票数不能少于总票数的2/3。考核结果、表决结果和课时数不得涂改。

2.各地应分别按下列学科呈报评审材料:

中学:管理、语文、德育(辅导员)、政治、历史、地理、英语、俄语、日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与健康、技术、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艺术。

小学:管理、语文、数学、思品(辅导员)、社会、信息技术、自然、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幼教、科技、英语、俄语、日语、综合实践。

有关的学科要进行相对合并:如中学职教含劳动,中学体育含“三防”;

3.《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填写

“任职时间”栏填写现任教师职务资格人事部门审批通过时间。“受聘年限”栏从现职务最初受聘年限算起。“主管部门”一栏中,教育部门所办学校人员,填所属市(行署)名称,其它部门所办学校人员,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填写主管部门名称。

(五)有关要求

1.呈报评审材料必须以县(区)或市直有关单位统一呈报。个人及基层单位直接呈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中学校推荐排序一定要真实准确,要用汉字大写标明排序,不得出现并列排序现象。

3.今年仍使用省下发的Windows下的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系统,要保证按规定要求上报本地区的数据库。录入的数据报盘和《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定要核对准确,特别是“姓名”不能出现音同字不同的现象,且要与《评审表》一致。

4. 今年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信息,具体使用程序,请咨询本单位主管部门。

附件:1.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中学教师)

2.拟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小学教师)

3.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

4.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考评汇总表

5.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

6.支教工作考核表

7.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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