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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将于11月2日进行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阅读:2828 次  日期:2014-10-24 16: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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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包括笔试和机考)将于2014年11月2日进行。考场规则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

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考生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试题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中。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场规则

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

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考生登录考试系统时,需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报名所用证件号,并与屏幕显示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如屏幕显示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交作答信息离开考场。

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考试时间结束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考生作答,并提交作答信息。考生须在考试时间结束前完成提交操作。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故障、死机等问题,无法正常作答的,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离场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离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中。

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批准,本次考试上海考区小学科目的考试方式由上机考试改为纸笔考试,考试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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