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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环节递补体检通知

来源:亳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767 次  日期:2014-10-16 16: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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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亳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环节递补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上午8:00开始。

(二)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二、体检通知书领取事宜

(一)通知书领取时间:10月20日(周一),8:30—12:00。

(二)领取地点:亳州市人社局大楼507房间(希夷大道350号)。电话:0558— 5132016。

(三)领取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280元,领取体检通知书。不按时领取通知书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检适用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公局秘〔2013〕8号)等规定,以及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前来参加体检。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前来参加体检,否则,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三)体检前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畅,建议不要更换手机号。

五、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www.bzrsks.org.cn/detail/index/id/119

准考证号码-------- 职位代码-------- 录用部门

031000104722-------- 030009-------- 亳州市检察院(5)

032000108015------------030021-------- 谯城区检察院(9)

032000108127------------030023-------- 谯城区法院(6)

032000206604------------030066-------- 涡阳县公安局(21)

032000206812-------- 030070--------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032000207010-------- 030073--------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2)

032000402426-------- 030099-------- 利辛县公安局(28)

032000405411-------- 030118-------- 利辛县乡镇机关(15)

032000406005------------030120-------- 利辛县乡镇机关(15)

031000106226------------030122-------- 谯城区地税局大杨分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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