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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莆田教育信息网   阅读:911 次  日期:2014-10-08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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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5日

附件:

1.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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