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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0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南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南市教办[2014]145号)文件相关精神,今年我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本认定机构仅对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参照南充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
二、认定对象
户籍在顺庆区或工作单位在顺庆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四川省自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请记住“报名号”并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鉴定意见。
2、现场确认:10月11日-10月20日(节假日休息),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到顺庆区教育局政治处(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21号)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经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5)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自行在在附件材料中下载,一式二份,装订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
(6)非师范专业的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四川省自学考试合格证》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8)近期2寸标准免冠照片1张(证书使用),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以上材料请自备档案袋装好。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上述第2-6项需交原件,待审核后统一退还。
户籍不在顺庆的人员,必须提供正式单位三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审原件收复印件)。
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之后才能申请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待现场确认后统一电话通知,测试课题现场确认时通知。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2寸标准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
附件: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014年9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