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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第七章妊娠期妇女的护理-产前检查

来源:易贤网   阅读:793 次  日期:2014-09-13 1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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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初诊检查时间:产前检查从确诊早孕开始。

复诊检查时间:妊娠28周前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28周后每2周查一次,妊娠36周后每周查一次。凡属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一)病史

预产期(EDC)推算:计算方法为:末次月经第1天起,月份减3或加9,日期加7。如为阴历,月份仍减3或加9,但日期加15。

(二)身体评估

1.听诊:胎心音在靠近胎背侧上方的孕妇腹壁上听得最清楚。枕先露时,胎心音在脐下方右或左侧;臀先露时,胎心音在脐上方右或左侧;肩先露时,胎心音在脐部下方听得最清楚。

2.骨盆测量:分为骨盆外测量和骨盆内测量两种。

(三)心理社会评估

1.妊娠早期:重点评估孕妇对妊娠的态度,有哪些影响因素。评估孕妇对妊娠的接受程度。

2.妊娠中、晚期:评估孕妇对妊娠有无不良的情绪反应、丈夫对此次妊娠的态度、孕妇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环境、宗教信仰以及孕妇在家庭中的角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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