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江苏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答: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审核通过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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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369 次 日期:2014-08-22 11:3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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