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组织实施白银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161人。其中,市直26人,会宁县36人,靖远县7人,景泰县33人,白银区58人,平川区1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白银市户籍或白银市生源。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现场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人员)。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8月13日至1984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专业分类目录参照教育部2012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及《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的规定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招聘办及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已就业的提供由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辞职的提供辞职证明,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50元。
报名地点设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09国道白银市职专向西200米)。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3日—24日,共两天。
四、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以上。报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采取压缩招聘计划或合并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合并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或电话告知报考者,并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报名费。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或面试说课),分值均为百分制。
面试比例为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2,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1.考试内容
(1)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等内容;
《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写作、申论等内容。
(2)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面试。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等内容;
面试采取临时抽签确定说课内容的方式进行说课。
2.考试地点
设在白银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
(1)综合类岗位考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专业基础知识》
备注:靖远县广播电视台的201403035和201403036两个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教育类岗位考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携带证件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根据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者,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却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须有打印的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
考试笔试成绩拟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6.考试成绩确定
(1)报考综合类岗位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
(2)报考201403035和201403036岗位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
(3)报考教育类岗位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面试(说课)成绩×60%。
报考综合类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知识成绩确定。
报考教育类和201403035、201403036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确定。
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考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小组要严格进行资格复审,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提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5.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943—8252115、12380
市人社局监察室0943—8304022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0943—822357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43—8244489
八、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招聘办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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