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西市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保洁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公开招聘保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女性,具有定西市安定区城镇户口,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符合《定西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3章第11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同等条件下,原市直企业失业人员优先。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服从单位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高标准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并完成单位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4.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本人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近期一吋彩色免冠照片3张,原市直及安定区所属企业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于2014年8月13日至20日在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3楼大厅报名。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人社局按照照顾弱势的原则,优先考虑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的失业人员。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招聘计划的,采取统一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
4.审批及聘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市人社局申报办理拟聘用人员审批手续,经批准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协议后安置上岗。
三、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被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社局责令用人单位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
1.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3.不服从聘用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单位管理制度的。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已批准退休的;
2.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3.自愿退出岗位的。
四、岗位补贴
聘用期内,按照每人1180元/月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监督电话
0932-8229791
七、咨询电话
0932-8236520、0932-8223350
定西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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