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业资格考试学历证书原件丢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是否认可复印件或学校提供的证明?
不认可,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应提供学校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或省教育厅出具的验证报告。(省教育厅电话:0551-62826742;地址: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安徽省政务大厦教育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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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84 次 日期:2014-07-31 17: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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