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的通知》(闽教人〔2014〕68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3〕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教育厅闽教人〔2014〕68号文件通知,除省直和福州市有关学校选派9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我市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外,还需从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以及东侨经济开发区选派19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到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经研究,决定蕉城区选派4人(赴古田县、屏南县各2人)、福安市选派6人(赴周宁县4人、赴柘荣县2人)、福鼎市选派5人(赴寿宁县3人、赴霞浦县2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派1人(赴柘荣县),支教时间一年,待遇按照闽教人〔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4个派出地教育局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支教教师选拨工作,并与受援县协调沟通,确定受援学校,于8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科上报闽教人〔2014〕68号文件附件3和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根据宁委发〔2013〕9号文件要求,蕉城-屏南、福安-周宁、福鼎-寿宁、东侨-柘荣县域之间要开展山海协作、优势互补、对口联系工作。2014—2015学年,福安、福鼎、蕉城、东侨每年各选派20-30名骨干教师(校长)到对口联系县互派交流;对口联系县每年各安排20-30名教师(校长)到福安、福鼎、蕉城、东侨优质校跟岗互学。各对口联系的县(市、区)要做好协调沟通,严格按照宁委发〔2013〕9号文件要求的交流人数,及时确定交流对象及交流的学科学校,其中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宁德师院附小、福安师范附小各派出1名骨干教师归并到所在地的教育局参加教师对口交流工作,交流时间一年,有关待遇派出县可参照闽教人〔2014〕68号文件规定自行确定,交流人员名单参照闽教人〔2014〕68号附件4填报,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根据宁委发〔2013〕9号文件要求,完善省级扶贫重点县教师交流制度,2014—2015学年,各县(市、区)城乡教师每年交流人数需达到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以上,年限为一学年;每年选派30-40名骨干教师到偏僻学校任教,以解决乡村学校紧缺学科师资不足的问题。省级扶贫重点县交流人员名单《2014-2015学年宁德市县域内教师交流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于8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科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宁德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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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2015学年宁德市县域内教师交流情况汇总表》来源于宁德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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