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2014年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3295 次  日期:2014-07-25 11:41:55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市、县(区、县级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人员收取的评审(认定)费、考试费、答辩费、论著鉴定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评审通过或考核认定合格人员,依粤价函〔1998〕496号文件规定,按每证8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

三、市、县人事部门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送审费,待商省物价、财政部门明确后,另文通知。

四、各评审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请尽快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按规定标准收费,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 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粤人函〔2006〕283号)及《关于调整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标准问题补充说明的函》(粤人函〔2006〕1126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及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费。

1.高级评审费,每人由350元调整为5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

2.中级评审费,每人由250元调整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县人事部门送审费)。

3.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由120元调整为280元(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不含资格证书费)。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2014年广东《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
下一篇:2014年广东省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4年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