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丽婷本人提供的资料给予重新确定,将其获得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原来的院级荣誉更改为校级荣誉,量分情况如下。
平潭县民政局、人事局
2014年6月20日
姓 名 | 基础(47分) | 政治面貌(8分) | 学历(20分) | 专业(5分) | 学生干部 (10分) | 荣誉(10) | 合计 分数 | ||||||||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志愿到社区工作,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得47分 | 中共 党员 8分 | 预备 党员 7分 | 共青 团员 5分 | 研究生 20分 | 本科生 15分 | 专科生 10分 | 具有社工资格证 5分 | 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 10分 | 担任过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得 5分 | 获得省级(含省直部门)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10分 | 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 8分 | 获得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 6分 | |||
更改前 | 林丽婷 | 47 | 5 | 15 | 6 | 73 | |||||||||
更改后 | 林丽婷 | 47 | 5 | 15 | 8 | 75 | |||||||||
主管: 分管: 科长: 经办: |
更多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