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本市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助理工程师: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2、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论文要求
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在台州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无论文要求。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包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或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三等奖;或获地区级优秀论文奖2篇,其中1篇必须是二等奖以上(第一、二作者)。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获省、部级四等奖;获省厅(局)、地区级三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被授予县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劳动模范;或省厅(局)级授予专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4、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过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在省、地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贡献突出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或在技术革新、引进、推广应用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明显的社会效益。
5、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含)以上。
(四)外语要求
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有关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无外语要求。
(五)计算机要求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无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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