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决定近期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定于7月8日-9日进行,为期2天;中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定于7月11日-12日进行,为期2天。
二、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社会化评价,倡导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社会化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有效评价。严格执行“评聘合一” 政策。州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评审工作的管理组织,具体材料的评定等评审决议交由专家评委会评定。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评审前面试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阶段评审环节。中小学教师答辩地点设在昌吉州实验小学,小学(幼儿园)答辩时间为7月8日,中学答辩时间为7月11日,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答辩通知书为准。申报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不进行答辩;申报一级教师只采取面试答辩,答辩时间10分钟;申报高级教师采取答辩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及说课时间为15分钟,高级教师专业水平测试采取说课形式,说课内容按照申报教师需晋升职称的学科学段授课内容,自行准备3套说课题本,参加答辩时由主考官随机抽取1套确定为说课内容。
四、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高级教师说课成绩占总分的60%,答辩成绩占总分40%。答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答辩成绩当场宣布。
五、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州人社局 2342234 2333108
州教育局 2354907 2345130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教育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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