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本市2014年度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受理申报(申报研究馆员、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文物政策,热爱文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
1、副研究馆员:
(1)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馆员职务满两年。
(2)获得硕士学位,聘任馆员职务满五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五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七年。
(5)文博技术专业,具有一技之长,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十年,从事文博技术专业满二十五年以上。
2、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五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七年。
(三)专业标准
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沪职改办【2002】4号)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文物经营专业的,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文物经营专业)试行办法》(沪文管发【2004】第604号)规定执行。
(四)学术成果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文博高级职务,须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文件要求,申报人须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取得2学分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
按《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要求,申报人须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副研究馆员需取得4学分、申报研究馆员需取得6学分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
(三)聘任现职期间(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须现职务任期内,在省市级以上有公开书刊号(例:ISSN、ISBN)的专业或行业刊物上发表的。选择其中1篇(部)作为主送论文(著),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填写《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毕业或申请学位论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文博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二)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与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章,原件还与本人。
(三)单位在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文博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所在单位材料审核意见”栏中注明推荐申报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时需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缺额申报证明》
(四)审核完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五、其他
(一)学历《鉴定证书》可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办理。地点①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②浦东新区商城路800号斯米克大厦605室。
(二)从其他相关系列转聘到文博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文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符合本专业要求,可申报转审同一层次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提供原职称申报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研究馆员、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的,须进行论文(著)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文物经营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取得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文物经营专业(高级)合格证书。
(五)上一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定未通过的,一般不予受理,在今年取得以下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除外:
1、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的。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4年12月底。
(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9月22日-26日
受理地点:人民大道201号上海博物馆人事处
联系人:金老师、裘老师
联系电话:63723500转628、631
政策咨询:63728007、63729011
(八)审定费800元/人,报送审定材料时一并交付。
(九)本通知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栏、上海市文物局(wgj.sh.gov.cn)“政府公告”栏、上海博物馆(www.shanghaimuse.net)网站查阅和下载。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
2、《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
3、《承诺书》
4、《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缺额申报职称证明》
6、《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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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doc》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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