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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网   阅读:1267 次  日期:2014-07-03 09: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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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安排2014年自治区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4]41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是教育系统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自治区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要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和总体安排,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评聘合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遴选、推荐工作,并按照相关授权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应的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办理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复核认定和计算机、外(汉)语免考手续(2014年8月15日至9月底)

1、申报2014年度大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2013年1月1日以后,须有不少于144课时的继续教育经历。属于“学历提高”、“进修”、“研修”或“国内(外)访问学者”的,需要提供学习的科目(专业)必须与学历、所教的科目(专业)一致。

第一类学历提高:本科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学习课程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进修:本科证书、近二年内学习的科目、成绩和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研修班:本科、研究生近二年内学习的科目、成绩和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在国内或国外访问学者近两年,也必须提供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汇总花名册一式两份,以上需提供的证书原件,审核后原件一律退回。

2、计算机、外(汉)语免考手续严格按照《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和《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上述手续均应由学校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4、对于有相应级别评审权的院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外(汉)语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网上申报及集中审核(2014年8月15日至11月上旬)

1、2014年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教师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还继续采取网上申报。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4年8月15日至11月10日开放(过期网站自行关闭),接受单位和教师申报,申报人可通过“新疆教师职称网”接入口登陆系统完成有关操作。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教育厅集中审查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附后)。

3、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评审,职称申报的纸质材料,自治区直属院校上报到本校人事(职称)部门为止,地州市所属学校上报到地州市教育局为止(装订材料参照往年要求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审核组,赴各学校、各地州抽查纸质材料,对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按归属,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评审(2014年11月下旬开始)

2014年11月下旬,自治区教育厅将分别组织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新人社发[2012]230号文件有关规定,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二)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授权学科内组织评审,不得扩大评审范围。不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三)申报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提供的论文发表应发表于2014年10月31日之前。

(四)各地各单位要在评审工作中严格做到“四公开”:一要及时公开自治区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本地本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空余情况、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等,使申报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情况。二要及时公开拟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让群众监督比较。三要及时公开拟推荐参加自治区评审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述职答辩情况,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公示结果要存档待查。四要及时公开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85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除外)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将在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进行自动记载,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六)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一份(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裁制与身份证大小一致〉整体地粘贴在评审表封面上)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系统打印件)一份,请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并由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教师专用)装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系统打印的推荐表装入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填报1份,格式表从>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人才网下载,要求双面印制。

3、为便于自治区教育厅对申报人员上报的论文统一作相似性检测,申报人上报的论文须为PDF格式。申报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教授职务的,一般期刊论文上传数量不得超过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最低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论文,在评审时将不参考、不赋分)。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6、《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合格标准按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7]27号文件执行。(将“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一份(也可缩印)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上)。

7、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含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单)。

8、报送材料时应将《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考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含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按照前后顺序装订在一起(最好用小夹子夹住)。

9、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A级外(汉)语成绩单(当年评审副高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博士学位的填写免试表。

10、大、中专院校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答辩结论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答辩情况”栏中(答辩结论必须与答辩情况登记表一致)。

四、其它

(一)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有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外省市区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由本人所在省市区(部委、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批准。

(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需到会参加答辩(因公出国人员、赴内地挂职人员除外)。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明华:0991-7606082朱鹏程:0991-7606085

(六)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电话:

0991-7606199(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0991-7606081(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2、来信来访地址:

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组织干部(人事)处

2014年7月1日

附件:1. 2014年自治区高校、高职、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理材料时间安排表

2.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

3.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

4.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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