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职改办〔2014〕21号
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专业、资历、水平、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其中: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聘(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可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查询,下同)破格申报评审。
2.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9〕26号)文件规定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中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中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白蚁防治、机电安装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
(2)已获得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职称计算机。除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外,职称计算机考试应达到相应等级要求(附件1)。
(三)职称外语。职称外语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可先评后补、先评后考。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达到80学时。
(六)其他要求。符合行业评审的其他要求。
三、评审时间
评审材料申报时间详见《眉山市201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2),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14年11月30日前进行。
四、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网址:http://www.scms.hrss.gov.cn/ArticleShow.asp?rid=201300274)一式二份。
(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材料如下:
1.《眉山市201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及Excel电子文档(附件3)。
2.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4)。
3.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仅限破格申报人员,附件5)。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聘(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字数限定在3000字左右)要全面、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简历;(2)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5)申报理由。
6.学历证书、初级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聘任文件或聘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于免试、暂不参加考试人员填写《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核表》(附件6)。
8.任现职以来近四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近四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11.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以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2.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13.各行业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
评审综合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企业)和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有行业评审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材料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
2.评审综合材料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附件7)装订成册,并编页码。破格申报者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破格情况栏注明“破格”二字。
3.材料1、2统一放入文件档案袋内。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评审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单位(企业)和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拟评职务、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及聘(任)期考核情况等内容。
(四)材料申报。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经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区(县)职改办审查同意后报相应的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受委托组建部门,附件2);市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经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相应的中评委办公室。
(五)召开评审会。各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初审、汇总评审材料,报经市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召开评审会。市职改办根据申报对象的专业分布,在中评委专家成员库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当次评审委员会,并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六)评审结果公示。各中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汇总后报市职改办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眉职改办〔2013〕24号)相关规定办理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2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100元/人。
七、其它事项
(一)初级职称评审程序可参照中级职称评审程序进行。其中: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经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县)初评委办公室,由区(县)初评委评审;市级所属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经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相应的中评委办公室,由中评委评审。
(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凡在申报、评审任一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眉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附件:
易贤网温馨提示:
《眉山市201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doc》、《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doc》、《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核表.doc》、《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doc》《.doc》来源于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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