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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畲乡人力资源网   阅读:1039 次  日期:2014-06-23 14: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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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4〕14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附件1),请各初评委办公室及时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做出部署,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各系列(专业)初评委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应经我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及时报送我局人才开发科(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发送到:jin5082231@126.com)。

二、关于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计算机和外语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规定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年满40周岁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4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定合格分数线的,允许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参加当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的其他规定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丽水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丽人社〔2014〕101号)精神,各单位(部门)、各初评委办公室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在评审文件中明确继续教育要求,积极探索“评价+培养”的队伍建设模式,把知识更新要求作为职称晋升的必要依据。从今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8)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三)职称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职称评价标准是科学合理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基础,也是各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初评委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意见,报我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初评委要不断创新评价方式,积极引入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成果展示、考评结合、论文检测、满意度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我局将继续对卫生高级、中小学教师中高级等职称申报对象进行论文抽测、同行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五)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根据浙教人〔2013〕98号、浙教人〔2014〕44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全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统一由丽水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着眼于更好统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从2014年开始,全市中小学教师(含中专教师、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中级职称委托县(市、区)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项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六)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全市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及事业单位工程师资格由市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组织评审(推荐),全市企业单位工程师资格由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组织评审,我县相应组建初级资格评委会,其中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资格评审继续按《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3〕183号)组织实施。国家、省里规定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除符合初定资格条件外,一律不再组织评审。

三、关于申报材料受理审核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11)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8)上签字盖章。各有关单位及各初评委办公室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有疑问的材料要调查清楚,确保材料准确无误。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申报中、初级资格对象评审材料样表见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及表格可从我局网站(/)下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按省高评委要求办理,其中部分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将通过“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申报。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学历造假等行为,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二)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关于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进行。各初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须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3-1)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2,统一用Excel表格,A3纸打印,附电子文件),提前15日送我局人才开发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初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3-3,纸质1份)、《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资格证书信息采集用,请务必填写准确,附件3-4,Excel电子表格及人员电子照片。)、《取得初级资格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3-6)送我局人才开发科,经审核同意后由我局发文公布,其中经初评委推荐申报中高级资格评审的,由我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原始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初评委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景宁县评审计划

2.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

3.评委会相关材料样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rar》和《评委会相关材料样表.rar》来源于畲乡人力资源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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